【明報專訊】被控於1995年在吉林省永吉縣殺害一名20歲少女的金哲宏,昨天上午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無罪。此前被捕時年僅27歲的金哲宏,在23年中經歷過3次一審,3次二審,4次被判死緩。拄蚋讞鋮咱X監獄,金哲宏稱,最想做的事是為父母上墳。 「最想為父母上墳」 綜合封面新聞及環球網報道,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發現一具女屍,同年10月11日,時年27歲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審查,後被列作疑犯。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11月9日、1998年8月4日、2000年5月29日三次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年內,金哲宏3次上訴,吉林省高院兩次將該案發回重審,最後在2000年8月23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金哲宏在服刑期間仍繼續喊冤。 2014年7月,事件經媒體披露,金哲宏的代理律師介紹,該案在作案動機、時間、地點、兇器等關鍵問題上存在諸多疑點,尤其是案發當天,恰逢金哲宏父親的忌日,他當時正在為父親上墳。 10月24日,金哲宏案在吉林省高院再審開庭,庭上檢方出庭檢察員與辯護律師觀點一致,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改判糾正。昨日上午10時許,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無罪釋放,50歲的金哲宏拄蚋讞鉿b兒子的攙扶下緩步走出吉林高院,至此被收監長達23年的金哲宏終於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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