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外逃13年、涉嫌「受賄罪」的浙江紹興市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昨從保加利亞被引渡回國,這是今年3月國家監察委成立後首宗引渡案件,也是中國第一次從歐盟成員國引渡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 據中紀委網站報道,62歲的姚錦旗2005年12月出逃,同月被立案偵查,今年10月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他發布紅色通緝令,兩周後保加利亞警方將之拘捕,上月26日索菲亞地方法院裁定同意引渡。中保兩國1996年已簽署引渡條約。 姚昨受訪時說稱,他2016年拿到保加利亞綠卡,今年申請入籍,「本以為終於自由了,沒想到一上『紅通』,沒多久警車就開到了我面前」。他又說:「回顧過往13年,被抓是必然的!拖在那堙A只會把自己拖死,斷了後路。」中紀委早前發公告,將今年12月31日定為「最後期限」,外逃者在期限前投案、如實供述可獲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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