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斯高沙省一名男子向法院申訴,希望獲得有關外孫的責任決斷權,他指女兒不可靠,難以面對面溝通,要求法庭准許他通過社交媒體傳達法庭文件。但法官以沒有迫切性為由拒絕申請。 據報,該名男子目前與外孫同住,希望獲得獨有的責任決斷權。他指出,女兒不太可靠,難以見面溝通,但他知道女兒不時登入社交媒體臉書,要求法庭批准透過臉書平台向她傳達遵照《養育和支持法》(Parenting and Support Act)規定所需的法庭文件。 不過,斯高沙省最高法院法官奧尼爾(Lawrence O'Neil)周四頒布裁決,拒絕他的要求,指他未能展示必須經社交媒體這種不尋常方式傳達法庭文件的必要性。 奧尼爾指出,申訴人似乎能夠找到女兒,亦能親自遞交,沒有證據顯示她逃避單面會面,亦無證據證明申訴男子已盡了一切努力親自向女兒傳達法庭文件。法官強調,親身傳遞是首要義務,只有在解釋到為何不可能做到,才能申請尋求以其他方式替代。 申訴男子聲稱女兒甚少回家探望他,他也沒有女兒的電話號碼,通常是她聯絡他。他表示只能通過另一名女兒與她溝通。 法官奧尼爾引述安省2016年的案例。在試過所有方法不果後,法庭曾批准授權一名社工透過臉書聯繫一名兒童的父親。該名父親起初回應,但其後停止回應。 當時法庭發現,大多倫多地區猶太家庭和兒童服務中心(Jewish Family and Child Service of Greater Toronto)已想方設法聯繫該名父親,但他似乎是在臉書阻擋接收社工的信息。安省法庭遂下令准許經由另一臉書帳戶向他傳達法庭文件,並規定信息中所必須使用的確切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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