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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環聯報警指本報違法 私隱專員:涉公眾利益傳媒免責

【明報專訊】環聯稱本報是在違法情?下取得他人資料並報警,惟私隱專員黃繼兒昨表示,傳媒為公眾利益作報道,可受法例豁免。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指出:「就算有人要就此(侵犯私隱)提出訴訟,法庭也不會理。」

警方回覆本報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跟進調查有關案件,惟未有透露會列作哪一類型案件處理。

杜耀明:怎可能有人會告?

黃繼兒昨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使用他人個人資料,法律下有豁免情?,包括若涉及公眾利益而使用資料,以作新聞報道,可獲豁免而免責。

杜耀明則指出,傳媒取得他人資料作報道用途,前提是基於公眾利益,他引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蒐集個人資料以製作新聞,可受法律豁免,「記者不是自己要用這些資料,而是為了公眾利益而蒐集,不會有法律問題」。他又稱,過往未聞有機構因此提出訴訟,「怎可能有人會告?告了也只是浪費金錢,沒有勝算」。

他表示,私隱專員稱傳媒報道可獲豁免的說法已是「最權威」,環聯若要報警,也應先諮詢私隱專員公署或者法律意見。他又指自己閱讀相關報道後,亦覺得環聯的保安寬鬆,題目設計有問題,「環聯應馬上改善保安情G,並感謝傳媒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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