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富商苑剛被殺及分屍後的遺產案昨日續在卑詩最高法院審訊,曾懷有苑剛骨肉的女子「母親一」(Mother 1)繼續就她與苑及其家人的關係接受詢問,表示自己未曾接觸過懷疑殺害苑剛的趙利(Li Zhao,譯音)。參與分產案件、為苑剛誕下孩子的女子「母親二」(Mother 2)昨午則在休庭期間對本地傳媒「詳細」報道該案表示強烈不滿,聲淚俱下向法官要求向傳媒頒布全面禁止報道令,然而法官及一眾律師昨日審訊完結時仍未得出結論。
主審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表示,苑剛遺產案由前日開始持續三星期。
法庭在該案對傳媒頒布的禁制令在昨日仍然生效,禁止報道任何能夠識別參與爭產的各名女子及其子女的詳情,包括姓名和住址等,因此案中當事人皆以「母親」和「孩子」(Child)稱呼,並以號碼區別身分。
雖然法庭已經禁止傳媒報道當事人姓名等識別身分資料,然而昨日只有聽審、尚未接受律師盤問的「母親二」對大溫地區華文媒體頭條報道「母親一」為苑剛懷孕和墮胎的細節表示強烈不滿,在下午2時恢復審訊前拿茪熅鬫V「母親一」展示各大媒體有關她懷孕墮胎的報道,語帶激動地叫「母親一」,「好好想一想」。
「母親二」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在庭審恢復後隨即在傳譯員協助下向法官陳情。她說,雖然媒體報道內容沒有提及姓名和年齡,也沒有刊載相片,但內容卻是相當「詳細」,涉及「隱私」,包括「母親一」在庭上提及曾經懷孕和墮胎。「母親二」說,傳媒每日都在報道今次遺產案,昨日報道「母親一」的「隱私」,接荋N輪到她本人,往後還會報道「母親三」、「母親四」和「母親五」的詳情,更有苑剛的「隱私」。「母親二」此時提高聲線、語帶哽咽地反問法官,孩子日後長大時搜尋到這些報道內容時日子會怎麼過﹖她繼續語帶哽咽,指自己現在的「生活就像老鼠一樣見不到光」,生怕被人認出身分,除了不敢參加朋友約會外,連人多的地方也不敢去,甚至不敢向別人透露自己的華文姓名。
「母親二」續向法官說,雖然自己不懂法律,卻懂得人情世故,相信法官有一顆善良的心,明白如果自己的孫兒知道父親的過去會有甚麼感受。她又說,也許法官之前曾經審理多宗個案,但未必每宗都是複雜,但今次的案件卻「不只是一宗遺產案」。她特別指出前日有《紐約時報》記者到法庭報道今次遺產案,因此相信日後中國大陸的媒體都會報道這宗案件,包括「母親一」懷孕墮胎這些「不光彩」的事情,並有可能把案中各個當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報道出來。因此,「母親二」要求法官頒布全面禁止報道令,禁止報道本案中的任何內容。
法官回應「母親二」的要求時首先強調,加拿大司法機構以公開審訊為原則,指她的全面禁止報道的要求形同要求閉門審訊,如要接納她的要求則必須滿足若干條件,而且在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接納這種要求。
法官表示,案中當事人的供詞內容難以稱得上具爭議或損害任何人的利益。「母親二」兩度打斷法官的回應嘗試表達異議。
「母親二」陳情完畢後,法官一度休庭約半小時,讓庭上代表不同當事人的律師商討「母親二」的全面禁報要求是否可行,然而他們在昨日庭審完結時仍未得出結論,表示仍需時間討論。法庭計劃在明日檢討遺產案的禁止報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