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兩年前參加立法會選舉時,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9項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案件昨日再訊,李偲嫣聘得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在庭上否認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的控罪,案件將於明年2月25日開審。 辯方質疑廉署調查員未向李警誡 控方表示審訊期間會傳召12名證人。清洪表示辯方會提出法律爭議,稱廉署調查人員未有向李偲嫣警誡,質疑調查員手寫筆記的呈堂性,以及爭議控方未有向控罪所指的8名捐贈者錄取口供,亦不傳召各人。控辯雙方同意毋須作審前覆核,審期定為4天,將於明年2月25日至3月1日審訊。 涉款逾2.2萬 明年2月尾開審 控罪指稱李偲嫣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直選時做出舞弊行為,收受9項分別來自8人的選舉捐贈,捐贈金額介乎1000至5000元。李沒有確保該捐贈不會用於她的選舉開支,和未有按規定將該款項捐贈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案件編號:STCC40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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