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就該省扶貧辦原主任劉昆明涉受賄案,開庭一審。檢察院起訴文件指出,劉昆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216人給予的財物,折合共1039萬人民幣。 劉昆明在庭上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認罪和表示悔罪,法院遂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指,劉昆明在1994年至2013年,擔任省農業廳計劃財務處副處長、省扶貧辦黨組書記及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扶貧龍頭企業評定、審核扶貧項目及撥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劉昆明被指一共收受216人的財物,折合共1039萬人民幣,故被控受賄罪;另因濫用職權,令扶貧資金損失353萬人民幣,再控以濫用職權罪。劉昆明當庭認罪,法院宣布休庭,並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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