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察通訊員因沉迷賭博欠下巨債,在職期間先後向3名同事訛稱父親患癌、為父還債、搬屋、驗身等藉口,索取及接受7筆共61.3萬元的貸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已離職的他早前承認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裁判官昨直斥被告欺騙同事的同情心,其「人品差劣」,但考慮到他有悔意,判他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郭富榮(36歲,圖)案發時任職警察通訊員,駐守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現已離職,報稱現職客戶服務助理,月入1.5萬元。 處理佔中任勞任怨 曾拍警隊宣傳片 辯方昨在庭上引述數封求情信稱,被告自認因誤交損友才會對賭博泥足深陷,欠下巨債。被告的前上司讚揚被告工作認真,尤其「佔中」時在控制中心工作任勞任怨,又曾幫助警隊拍攝官方宣傳片「線上功臣——警察通訊員的工作」 。辯方續稱,被告已向東華三院尋求協助戒賭,更會申請破產,讓放款人盡快取回款項。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多番向同級同事借貸,欺騙其同情心,且金額高達約60萬元,可見其人品差劣,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直認控罪,有正當職業,而且只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被告於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間,先後向3名同事訛稱因父親患癌、為父還債、搬屋、驗身等原因,借貸合共61.3萬元。他在警誡下承認因沉迷賭博欠債,薪金入不敷支而要借錢。 【案件編號:ESCC26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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