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乘搭自動電梯時要緊握扶手,在地鐵站內常會見到這類宣傳告示,提醒乘客注意安全,滿地可一名女子卻因為沒有緊握扶手而遭發告票,當事人訴諸法庭討回公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同意受理她的申訴。
入稟興訟的科索安(Bela Kosoian)於2009年在滿地可市郊拉瓦爾(Laval)地鐵站有不愉快經歷。當時一名警員要求她遵守告示,「緊握扶手」。
她回答稱,她不認為必須要遵守該張附有「小心」字句的圖示。她拒絕握荍艉漶A並且拒絕向警員披露身分。據法庭文件,科索安被該名警員及另一到場增援的警員「以武力制服」,並扣留約30分鐘,向她發出罰款告票後,才准許她離開。她分別因不遵守告示被罰款100元,以及因妨礙警員執行公務被罰320元。
科索安於2012年在滿地可市法院被裁定該兩項違規不成立後,向滿地可公交公司(Montreal Transit Corp.)、拉瓦爾市政府及其中一名警員卡馬喬(Fabio Camacho)提出索償45,000元的訴訟。案件先後於2015年在魁省法院及2017年在魁省上訴庭遭駁回。
她的律師米薩基拉(Aymar Missakila)說,最高法院受理科索安的申訴是「非常棒的消息」,指上訴庭的裁決開了危險先例。他指出,涉案警員真心但卻錯誤以為不緊握扶手牽涉違反法律,並因此懲罰他人,如果他能夠免除所有責任,這有違法律原則。
上訴庭法官達蒂爾(Julie Dutil)在裁決書中稱,該警員有合理依據判斷當時出現違規行為,並因她拒絕披露身分而將她拘捕。
另一法官施拉格(Mark Schrager)則不同意,指雖然該名警員「真心但卻錯誤相信」科索安違規,但不代表能免除責任,指地鐵的圖示屬於「警告」,人們無責任因為不依從緊握扶手而被罰款。
滿地可公交公司和拉瓦爾市政府,尚未對最高法院受理科索安申訴的決定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