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員涉嫌從櫃員機取去一名女子遺留的8000元,他事後曾致電銀行熱線查詢,稱同樣提款8000元,以為「漏驉v便取走款項。銀行職員建議他交還款項予銀行分行或警署,他稱不想交回警署,因自己任職警察不想「帶挈」同事,並指自己會處理,惟事隔7個月仍未歸還款項。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現已被停職的被告劉元明(38歲),被控於去年7月5日至今年2月21日的某天,在九龍城福佬村道的匯豐銀行理財易中心的櫃員機,偷竊女子陳美娟8000元。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明年1月3日續審。 聲稱自行處理 7個月未還款 控方昨提到,盜竊並非指被告在櫃員機取款的行為,而是指被告在事發後致電銀行電話熱線查詢後,至被捕前的7個月仍未歸還款項,屬不誠實挪佔。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事發後曾致電銀行電話熱線,查詢是否自己「?多?錢」,或櫃員機是否故障,並留下個人資料予銀行跟進。 庭上播放有關錄音對話,被告向銀行職員表示,他提款8000元,離開櫃員機時聽到響號聲,返回櫃員機見到8000元現金,「以為自己漏驉v便取走款項。其後,他打開銀包見到已有8000元現金,故查詢其戶口紀錄和信用卡紀錄,釐清該筆款項是否屬於自己,又指自己事發時神不守舍。 對話中,職員向被告表示,被告戶口僅一次提取8000元的紀錄,而信用卡沒有現金透支紀錄。職員建議被告將款項交予涉事銀行分行或警署。被告回應稱,平日不會前往該分行,亦不想交去警署,因他本身是警察,交去警署恍如「帶挈同事」。被告聲稱自己會處理還款,並要求職員儲存此次對話紀錄,避免有人控告他偷錢。 案發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男子站在右邊櫃員機,事主站在左邊櫃員機。事主沒有取款便離開,而男子離去後再返回左邊的櫃員機取款;控辯雙方沒有爭議片中男子是被告。 【案件編號:KCCC20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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