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1歲單親母親疑不滿學校教師對兒子的管教方式,今年9月開學日到學校向教師噴殺蟲水。該母親早前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她接受18個月感化令,並教訓她愛護兒子不是藉口,感到不如意亦不能以殺蟲水噴人。 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被告唯一求情因素是即時認罪,知道她因關心兒子干犯罪行,但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可能高,勸她接受他人幫助解決自身情緒問題。裁判官要求被告根據感化官指示工作和居住,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療、接受社工協助,及參與小組活動,以此協助更生。 辯方稱子有自閉暴力問題 辯方表示雖然感化官指被告和兒子關係不好,但事實並非如此,被告愛護兒子,惟兒子有自閉症和暴力問題,令兩人關係陷於困境。辯方早前透露,被告是單親母親,獨力照顧兩名兒子,因不滿學校對幼子不公平,一時衝動犯事。 案情指出,被告的10歲兒子2016年因行為問題,事主被指派處理其個案,曾與被告會面。今年4月,被告拒絕讓兒子上學,並投訴學校對兒子不公平。9月3日開學日,事主站在學校大堂迎接新生,被告向其臉噴殺蟲水,現場職員目擊事件並報警。控方指事主當時以手遮擋臉部,傷勢不嚴重,同日出院。 【案件編號:KTCC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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