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陳姓保全公司女員工3年前到台積電辦理上班簽到手續,將安全帽放上鐵櫃,不慎擠下另一側的安全帽,掉落的安全帽砸傷另名正在簽到的黃姓女員工,造成黃女左臂神經叢受損。高等法院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陳女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陳女2015年到台積電七廠辦理上班簽到手續,將機車安全帽放置在警衛室內鐵櫃上,沒注意到鐵櫃安全帽上已「排好排滿」,她將機車安全帽放置在鐵櫃上方,導致另一邊的安全帽因推擠而掉落,不偏不倚砸中另名正在辦理簽到手續的黃姓女子,導致黃女左側臂神經叢損傷、肌肉萎縮無力,至今左手僅有手指部分可自主移動。 陳女事後到醫院探視黃女,希望能和解,不過當黃女提告後,陳女卻改口稱不是她的安全帽掉下來砸傷人,在場也沒有人親眼看到黃女如何受傷。現場李姓女子證稱,她當時站在黃女身後,重型機車的全罩式安全帽重重砸在黃女左肩,黃女痛得當場大叫一聲,安全帽彈過來又打到李女的右上臂,感覺力道不小,李女手臂很痛因此瘀青。 一審法官認陳女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高等法院法官審理,陳女安全帽掉落後恰巧重擊黃女神經叢部位,造成重傷害,審酌後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改判陳女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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