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法制不相同 加國傳銷不違法
安省 證監會指,龔曉華的O24是一家多層次營銷公司。銷售人員可以通過銷售保健品,以及從他們招募的下線的銷售佣金來賺錢。那些頂層的銷售人員,從發展下線獲得的獎勵,以及下線銷售的分成,比他們自己的直接銷售所得多得多。
這樣的做法在加拿大是合法的,但在中國,它卻是政府嚴厲打擊的詐騙活動。
這就涉及到加中兩國的司法管轄權問題。龔曉華的所謂傳銷欺詐,都發生在中國境內,所謂的受害人也都在中國。
但因為這些「騙案」的源頭都在多倫多,而且那些被用來斂財的公司都是加拿大公司,因此中方聯繫了安省證監會和皇家騎警,請他們協助調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羅斯(Kristen Rose)表示,「在我們的管轄範圍內發生了犯罪活動,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它破壞了我們資本市場的完整性並損害了投資者,我們將採取行動。」
加拿大皇家騎警和中國公安部於2016年9月簽署了一份關於打擊犯罪的諒解備忘錄,為加強打擊犯罪活動,包括加拿大和中國當局之間的金融犯罪和洗錢活動鋪平了道路。
《環球郵報》說,安省證監會和皇家騎警在龔曉華案上的指控,嚴重依賴中國方面提供的證據,而在許多加拿大人眼中,中國政府惡劣的人權記錄、嚴重的貪腐以及對當事人的騷擾和恐嚇情況,使得中方所提供的證據令一些加拿大人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