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天津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圖)。媒體曾報道,賴小民因貪腐遭調查後,辦案人員在他幾處房產中搜出相當於3噸的現金。 據中國最高檢網,賴小民案件由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檢第二分院近日依法對賴小民作出逮捕決定。 中國最高檢表示,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賴小民自2012年9月起擔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今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財新網曾於8月10日報道,辦案人員在幾處賴小民的房產中,搜出本外幣以人民幣計算共計2.7億元的現金。報道指,2.7億元人民幣相當於約3噸,放在一起超過3立方米。但這僅僅是冰山一角,不是賴小民腐敗案的全部金額。 據報道,此案可能是中國建政以來第一大金融腐敗案。2.7億元的現金還刷新2014年4月前中國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被查後,在家被發現2.3億元現金、當場燒壞4台點鈔機的紀錄。 據中國經濟網,賴小民1983年7月進入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中央資金處處長,銀行二處處長,信貸管理司副司長,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副局級幹部,北京監管局籌備組組長,北京銀監局局長、黨委書記,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首席新聞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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