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欺凌案兩女認罪 官斥殘忍到O嘴
【明報專訊】14歲女童疑捲入「爭仔」糾紛,在天水圍天恩h遭童黨欺凌,遭人用木__腳襲擊下體、用火機燒陰毛和頭髮,以及以煙蒂燙手腳和前額等。事件中兩名「主腦」女童昨承認傷人及刑珛弗掘o,裁判官形容殘忍程度儼如電影情節,令人「O嘴」,直言「想像不到在香港長大的女孩會這樣」,希望她們真誠反省。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更生中心等相關報告。
23日判刑 另6人不認罪15日訊
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提訊,3女5男被告分別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以及刑事疰a罪。12歲首被告及15歲次被告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及刑事疰a罪,其餘被告則否認控罪,押後至本月15日提訊。
官:毫不猶豫決定須留案底
裁判官水佳麗表示,考慮到案情嚴重,毫不猶豫決定首、次被告須留案底,又指不明白兩人為何如此殘忍,殘忍程度儼如電影情節,詢問她們有何深仇大恨,竟衝動到向事主施行極其誇張的暴力,並茖滮H反思,若她們遭如此襲擊感覺會如何。
裁判官特別提到,次被告為「爭男仔」,闖下如此大禍是否值得,又指愛情和感情不能強求,每人都有戀愛自由,但她因此狠辣襲擊事主,或令對方留下永久心理或精神傷害。裁判官希望兩人反省自身,思考如何度過餘下的漫長人生,案件押後至23日判刑,其間兩被告須還押。
為「爭仔」摑臉撼頭 _襲下體燒陰毛
控方案情指出,次被告對某男生有好感,而該男生對事主有好感,產生「爭仔」糾紛;加上事主在社交媒體講首被告和次被告壞話,兩人遂要求和事主見面。
首、次被告及其他涉案朋友在本年7月11日與事主到天恩h附近涼亭,首被告多次掌摑事主臉部,並扯其頭髮,將事主頭部撞向牆和地下,以燃燒中的煙蒂燙事主手腳和前額。其後,事主被要求躺在地上,遭兩人扯高上衣及脫下內褲,次被告擠弄事主胸部,首被告以火機燒事主陰毛和頭髮,再以木__腳篤其下體。及後,事主遭人吐口水、用可樂淋身,以及用衛生巾貼臉,並有人將事主的鞋拋入河中,再用襪塞進她口腔。
其間,事主手機被摔在地,再以_腳拍打。當中有人致電事主朋友,朋友到場後報警。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襲擊。
【案件編號:TMCC7000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