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用寮屋登記接受申請
【明報專訊】針對非住用寮屋住戶,地政總署前日公布,展開為期一年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明年10月底截止。若政府日後收地清拆,凡自願登記並合資格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均可獲安置及補償。
現時不少已登記的非住用寮屋被改成茤苭X租。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自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於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才合資格參加計劃。已登記寮屋不會因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銷登記及清拆。
地政總署呼籲,所有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於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住戶,盡快申請參加計劃。此外,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須遵從寮屋管制政策下對已登記寮屋的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在未經批准下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
政府今年5月曾公布對受清拆影響寮屋住戶安置及補償安排。住戶住滿2年並通過經濟審查,可入住房委會公屋單位;若住滿7年,可在豁免經濟審查下購買或租住房協的安置屋h。若住戶選擇購買房協單位,可申領現金特惠津貼。非住用寮屋住戶自願登記後,若未來其住所因政府收地發展計劃而需清拆,也可獲得上述住用寮屋登記住戶的補償及安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