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日企曾為軍工企業 韓高院推翻原判
據韓國2004年調查,戰時遭日本強徵的韓國勞工相信有14.8萬人。今次訴訟可追溯至1997年,案中兩名原告在日本大阪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但法院認為,雖然兩人1941年至1943年在日本製鐵遭強制勞役,但無法認定「新日鐵住金」繼承了日本製鐵的債務,日本最高法院也在2003年10月維持原判。
4人轉至韓國法院發起索賠訴訟,但一二審都認為日本法院的判決在韓國國內也有效力,直到2012年5月,最高法院才推翻原判。首爾高等法院翌年認為,日本製鐵曾是日本的核心軍工企業,與日本政府一起為侵略戰爭動員人力犯下反人道罪行,更不接受日本法院將日本對朝鮮半島的殖民統治視為合法的前提。
日方認為戰時賠償問題已解決
日本一直認為,所有戰時賠償問題已於日韓兩國1965年簽署的協議解決。這也是日本處理所有戰爭賠償的態度。中國二戰期間約有3.9萬中國勞工被強擄至日本,其中三菱材料公司的前身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及其下屬公司接收了其中3000多名。日本亦指中日1972年簽署《中日聯合聲明》,中國已放棄國家及個人層面上的索賠權,日本最高法院也於2007年裁定不承認中國人擁有索賠權。
不過,日本三菱材料公司與中國二戰被擄勞工受害者團體2016年達成和解協議,三菱向受害者及家屬道歉並賠償每人10萬元人民幣。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