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司法覆核開審 申請人:西九內地口岸如小特區
【明報專訊】一地兩檢刊憲後,5名市民接連申請司法覆核,高鐵通車已超過一個月,案件昨在高院審理。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高鐵和一地兩檢本身對香港並非壞事,政府卻選擇了對香港傷害最嚴重的方案,形容內地口岸區猶如香港內的一個綠洲,甚至另一個更小的特區,該區更會實施內地法律,批評政府以方便為由,犧牲本港司法管轄權,損害一國兩制。
法援被撤 一人取消申請
5名申請人原為「香港民族陣芋v發言人梁頌恆、社民連梁國雄、長洲居民郭卓堅、社工呂智恆,以及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但古昨申請撤回司法覆核,獲法庭批准,押後處理訟費。
古在庭外說,他的法援早前被撤,前日的上訴亦遭駁回,故決定撤回申請。
官要政府解釋人大決定法律效力
法官周家明昨聽罷申請人一方陳辭後,要求政府一方今日解釋人大決定的性質和法律效力,以及在港設其他國家的口岸區是否可行;若不可行,原因是什麼。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日開始陳辭。
李柱銘昨陳辭表示,一國兩制如父子玩搖搖板,較重的父親需坐近支撐點,才能達至雙方平衡,一旦中港利益出現衝突,港府、立法、司法機構和市民應團結一致,內地作為父親,亦不應干預或要求小孩坐得更近。
李柱銘:未釋法「為何要跪低?」
李又引用專家報告稱,人大常委自願在特區內限制自身權力,實踐特區的理念,故人大不能在《基本法》的框架外,制定對香港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他稱即使人大認為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和中國憲法,不代表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除非終審法院向人大尋求釋法,否則在未釋法前,法院獨立審判時,不應受任何干預,直言「皇帝仍未到,為何要跪低?」
稱基本法18條非為全國法律開後門
對於政府一方所言,一地兩檢(實施對象)只限進入內地口岸區的乘客,故無違反基本法第18條中「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李柱銘批評上述說法有錯,舉例即使小部分人的集會自由受影響,已牴觸人權法,形容政府說法侮辱人權法,又稱18條的原意不是為全國性法律提供後門,而是阻擋它們在港實施。
他續說,第18條同樣寫明,只有戰爭或緊急狀態下,中央才可命令有關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但本港目前非常和平,政府卻打算在香港全面引入全國性法律,批評政府引入「怪獸」的做法瘋狂,又批評特首和律政司長沒如當初宣誓所言,效忠基本法,希望法庭在行政、立法均通過一地兩檢的情?下,保障香港不淪為一國一制,否則法治將被完全摧牷C
【案件編號:HCAL1160、1164、1165、1171、11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