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大毒梟葉永龍被裁定對社區沒風險 繼續假釋
沒透露在那個城市生活 須工作或上學
【明報專訊】於約11年前被捕的華裔大毒梟葉永龍(Yong Long Ye,譯音)於今年較早前獲准日間假釋,而加拿大假釋局(Parole Board of Canada)兩名身在安省的假釋官於本月中的文件指,葉不再對社區構成風險,因此可繼續日間假釋。
據Postmedia報道指,假釋局於10月15日裁定葉永龍可維持日間假釋的原因,指葉不再構成社區不應有的風險,假釋官桑福德(Mike Sanford)和沙利文(Christopher Sullivan)於裁決中寫道:「釋放你將可透過協助你重投社會作為一個守法的公民,而有助於保護社會。」
葉於2008年被判入獄18年,他向卑詩最高法院承認串謀入口及販運可卡因和冰毒,亦承認洗黑錢。
據葉的量刑聆訊文件指,葉涉及的販毒帝國包括整個加拿大,又涉足到美國、澳洲、新西蘭、印度、台灣及中國。葉從加州買來可卡因,然後將毒品運入加拿大,並且在澳洲生產冰毒作出售之用。他曾被警方形容為國際販毒集團的主腦,並擁有豪華的物業。
兩名安省假釋官桑福德和沙利文沒有在文件中說明葉現時在哪一城市的中途宿舍生活,但列出葉須遵守的規則,他不可與任何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參與刑事活動人有關連,那些人包括幫派份子及有組織罪案成員等。
此外,葉永龍亦必須工作或上學,他只可最多有一部手提電話,必須遠離賭場和匯報其財政狀況。
假釋局指:「在你被捕之前,你曾有計劃逃離加拿大,當局認為你隱藏了財政來源和只有你才可取得。」
兩假釋官提到,於葉的案件中,雖然沒有受害人影響聲明紀錄在案,但牽涉「毒品的種類及數量便有足夠理由結論你對那些有毒癮的人、其家庭及社區造成重大傷害。」假釋局也形容葉一直沒有明顯的悔意,但囚犯個案管理小組則認為那可能是「語言障礙」所引致。
葉自1989年移民到加國並及後取得公民身分,被捕前為溫市居民。他在承認此案之前,沒有案底;他原本亦曾被控販運及藏有受管制或禁制的武器,但該指控已被撤銷。
假釋局指,葉申報只有低收入,「但你居住在很昂貴的物業內,是昂貴物業的受益業主,部分物業因犯罪收益而已被沒收,但你亦表示,部分物業和部分昂貴的車輛已轉到你家人(名下)。」
葉亦曾被控襲擊、勒索及威脅一名物業的業主,事件被指與葉涉嫌運作的非法大麻種植場有關,該業主發現大麻場後將它拆除,但後來指稱遭到葉的恐嚇,索取2萬元賠償和襲擊。假釋局於文件指,那些指控後來亦被撤銷,因為案中的受害人離開了加拿大不能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