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3子女燒炭 父認企圖謀殺囚8年
【明報專訊】經營蔬菜運輸生意的36歲男子,發展婚外情導致妻子離家出走,他身兼母職照顧3名年僅2至6歲的子女,加上欠債40萬,決定攜同子女燒炭自殺,幸妻子及時發現獲救。該父親早前承認3項企圖謀殺罪,昨進一步求情稱已獲前妻和子女原諒,但法官直斥父母即使面對困境也不容奪取子女生命,終判囚8年。法官茬Q告刑滿出獄後再補償子女也為時未晚。
辯方呈上前妻的求情信,指她已原諒被告,被告一直疼愛子女,不希望子女在父親缺席下成長。長女的求情信亦稱很掛念父親,會將父親寄給她的信件抱在懷中。辯方透露目前3名子女的撫養權已交給被告前妻,二人去年已離婚。
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引述著名心理學家佛洛伊德的名句,「我無法想像,孩童時期有其他需求,比來自父親的保護那麼強烈」,即使被告愛惜子女,但法庭不容任何企圖殺人的行為。
官斥父母無權定子女生死
潘官重申,法庭是保護兒童的最後一道防線,無論成年人面對多大困境,身為父母也不能決定子女生死;加上被告於案發前一晚就有預謀地買好木炭,繼而酗酒和食藥下犯案,案中更牽涉3名非常年幼的子女,成為加刑因素。
潘官指被告難辭其刑事責任,嚴重程度不容忽視,故判刑須具阻嚇以儆效尤,遂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後判囚8年。潘官茬Q告要成為更好的人,才能保護子女和作為引路明燈。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3月20日在荃灣住所內,聲稱與子女看卡通片時,長女建議到另一個世界生活可能更快樂,被告因此萌生自殺念頭,並於當晚買下木炭,主動要求與子女同睡一房,燒炭同歸於盡。翌日清晨,被告的生意伙伴致電其妻,指被告沒有上班,妻子生疑上門查看,聞到一陣濃煙,及時報警。
【案件編號:HCCC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