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不獲續約 合約工:非解僱難追討
【明報專訊】在物流公司多年以合約制受聘的女主管稱,她去年懷孕期間被公司通知不獲續約,認為事涉歧視,向勞工處投訴僱主,但因合約員工身分不獲續約,難以被視為不合法解僱,無法追討賠償,慨嘆合約員工欠保障。事主已向平機會投訴。職工盟認為政府須修訂僱傭條例,堵塞法律漏洞。
任職10年升職獲獎 被指「表現不佳」
平機會昨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而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有可能違反法例。事主周女士昨在職工盟陪同下見記者。她說,在中旅貨運物流中心工作逾10年,一直以合約形式受僱,按年續約。她稱,曾多次獲公司頒發優秀員工及業績獎項,去年3月被擢升為物流業務其中一個主管,隸屬公司總經理。去年3月底,周確定懷孕,並通知上司預產期為同年11月21日。
至去年11月8日,周因身體不適留院,公司代表翌日以微信通知她不獲續約,「我到底做錯了什麼致公司炒我,仲要選我在醫院大住個肚就生?時候」,嘆說公司不尊重她。她說,之後回公司簽署文件時,才得悉公司以「業務縮減」為由不與她續約,因縮減只涉及關閉一個倉庫及裁減另外兩名保安,質疑公司是歧視懷孕員工。至誕下嬰兒後,周於今年1月向平機會投訴僱主涉懷孕歧視,調查期間公司指她「表現不佳」,包括「會議中看手機」及「在公司致電長途電話」。她認為公司說法不合理,指若是自己表現不佳,便不會獲升職。她現正申請平機會的法律協助。
事主向平機會投訴 工會:僱傭例有漏洞
職工盟婦女事務委員會統籌幹事林英卿說,周女士的遭遇反映僱傭條例存漏洞,合約員工面對懷孕、疾病、工傷或參與工會時,一旦遇不公待遇,往往無法追討賠償,要求政府修例。中國旅遊集團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去年9月脫離該公司,事件與該公司無關。本報昨未能聯絡中旅貨運物流中心回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