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調查毋須知受訪者姓名
【明報專訊】醫管局早前委託中大醫學院賽馬會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於今年下半年蒐集約1.4萬名病人對公立醫院專科門診服務的經驗及意見,並向研究團隊提供包括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聯絡電話、居住區域及所求診的專科門診等資料。有大學教授表示,一般研究或調查毋須得悉受訪者姓名。
多提供年齡組別供選擇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表示,一般研究或問卷調查都不會詢問受訪者的姓名,因姓名能讓人辨認出受訪者身分。傅強調,受訪者姓名在調查中,一般都被視為沒有用途的資訊。至於受訪者的年齡,較常做法為調查員向受訪者提供不同年齡組別,以供選擇,而毋須受訪者提供實際年齡。傅認為除了受訪者姓名外,其餘醫管局向調查機構提供的病人資料均是一般調查會收集到的個人資料。
根據醫管局網頁,當局設有負責科研道德審查的委員會(HA Head Office Steering Committee on Research Ethics),負責管理研究、設立標準及常規 。傅相信委員會知悉及容許醫管局將病人資料轉移至第三方調查機構,惟不理解為何委員會容許醫管局披露病人姓名。
無法識辨身分 披露可豁免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2條(c)列明,個人資料如將用於製備統計數字或研究,而有關研究成果不會識辨各有關的資料當事人的身分,披露或移轉個人資料可獲豁免,毋須得當事人同意。惟未知「服務意見調查」是否屬可獲豁免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