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許多年青人有被酒吧拒諸門外的經驗,他們通常會去其他酒吧碰碰運氣,但魁北克一名年輕人卻向人權委員會投訴,最後獲賠500元。 根據滿地可規定,合法飲酒年齡是18歲。2012年時年滿20歲的米格諾(Marc-Olivier Migneault)和朋友到滿市北面的Aqua酒吧消遣,但當他出示身分證時,卻被酒吧門衛以「只准許21歲或以上人士進入」為由,將他拒諸門外。其後酒吧經理出面,也支持門衛的做法,並指荓墨X的年齡限制海報,最後米格諾與友人唯有離開。 米格諾隨後向魁北克省人權委員會(The Quebec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投訴,指自己因年齡問題而遭人歧視,並在朋友面前遭到羞辱。委員會本月作出裁決,同意米格諾的權利遭到侵犯,表明酒吧或餐廳不應違反歧視條例,將人拒諸門外。而類似酒吧Aqua的做法,張貼條例海報,也明顯是違反魁省的權利憲章。 委員會下令酒吧東主須繳付500元懲罰性賠償金,但認為米格諾受到的傷害很小,故拒絕其要求額外2,000元的精神損害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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