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4月27日,陝西榆林市米脂縣第三中學門外發生一宗故意殺人案,造成21人死傷。案中被告趙澤偉被判死刑,並於27日遭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今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並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趙澤偉曾當庭表示上訴,但翌日趙向米脂縣看守所提交「不上訴書」,並對死者及家屬表達歉意和悔罪。榆林市中院於7月24日將該案報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省高院再於8月2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趙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並遷怒無辜,蓄意報復曾經就讀初中的在讀學生,在公共場所持刀瘋狂捅刺,致21名中學生死傷,其中9人死亡、4人重傷、8人輕傷。法庭認定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 本月上旬,媒體曾傳出趙澤偉已被執行死刑的消息,但隨後米脂縣公安局澄清消息不實,趙當時仍被羈押在看守所。而陝西高院宣傳部門也表示案件仍在最高法院覆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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