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推動可持續發展,本港政府於2014年提出《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目標在2020年或之前,將人均都市固體廢物棄置率減少40%(與2011年相比),並以減少廚餘作為重點之一。美國率先實施《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意大利、加拿大及澳洲部分省份相繼訂立類似法例,免除食物捐贈者的法律責任,推動食品捐贈。香港應否仿效外國,在港推行類似規例?
事件背景
美國於1996年制定《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保障向非牟利機構捐贈食物者,若捐出的食物符合法定標準,且是本荅u誠而捐贈,並確實相信食物可安全食用等,則毋須負上由捐出食物的性質、食用期、包裝或狀G所引起的法律責任。此法旨在鼓勵商戶捐贈食物,減少浪費,又可援助弱勢社群。
根據環境保護署2017年公布的《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2016年香港每天平均棄置10,345公噸都市固體廢物,當中廚餘佔約3600公噸(35%)。政府2012年起推行「惜食香港運動」,推動社區關注廚餘問題。2014年開始,政府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非牟利機構,從食肆、酒店、批發商及零售商等回收食物。但根據樂施會2013年的調查,受訪的353家食品公司中,九成沒有捐贈剩食,當中近七成表示主因是「擔心剩食的安全及當中的法律風險問題」。本港多個非牟利組織建議,港府應參考美國的法案,制定食物捐贈免責條款,鼓勵食品捐贈,從而減少廚餘。
■評論摘要
食物轉贈計劃難長遠發展
「為減捐贈者對法律風險的憂慮,我們普遍與捐贈者簽訂私人協議,共同承擔法律責任。然而此舉非長遠之計,特別是當我們游說具規模的食品企業或國際酒店,往往面對其法律部門質疑,難以訂立合作協議。同時,目前捐贈者傾向捐贈『低風險』食物,犧牲了可捐贈食物的多樣性。」 ——20個關注食物回收捐贈團體聯署「促請政府積極推動食物捐贈的政策及《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
一刀切或弄巧成拙
「外地的食物捐贈免責法例對免責範圍和條件有不同要求,部分地區對捐贈者和接受者有嚴格規定,例如食品必須不易腐壞、有完整的密封包裝等,結果令捐贈者因怕麻煩而卻步,弄巧成拙。政府不應一刀切免除食物捐贈者的所有法律責任,若香港未來以『按量收費』形式為垃圾徵費,已可促使工商業機構捐贈食物以減少處理廚餘的開支。如果食物捐贈法規輕易免除機構任何賠償責任,他們或將不適宜食用的食材捐出,危害受助者的健康及生命。」 ——新力量網絡理事房吉祥
商戶寧丟棄不敢捐贈
「雖然都市廚餘人均棄置量在2014至2015年間下跌7.9%,但若按重量計算,實際上每人每日的棄置量僅減少0.04千克。許多本地食物業商戶關注食物安全及相關法律責任而不願捐贈食物,結果每天都丟棄大量可食用食物。」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審慎對待食物安全
「食環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已於2013年8月發出《食物回收計劃的食物安全指引》。一些食物捐贈計劃的捐贈者和接受者,在商討及訂立食物捐贈協議時,已考慮當中有關食物安全及責任的原則,藉此消除食物捐贈者擔憂因食物安全而可能導致的法律責任問題。免除食物捐贈者法律責任的法例涉及食物安全,故政府必須採取審慎態度,我們現階段尚未有計劃制訂這類法例。」 ——環境局長黃錦星
[通通識 第5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