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2014年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公務員事務局拒絕更新其婚姻狀G,令其同性伴侶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和津貼。上訴庭早前推翻原訟庭裁決,認為本港只承認異性婚姻,判處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上訴庭昨頒判辭,認為本案部分爭議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涉重大廣泛關乎公眾重要性 申請人梁鎮罡一方質疑,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拒批申請人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和津貼,及合併評稅的決定,是否與保障婚姻制度的合法目的有關連。另外,申請方亦質疑上訴庭在考慮合乎比例及合理辯解時,是否須考慮主流社會對婚姻制度的道德價值觀;及局方對申請方作出的差別對待是否合理。 上訴庭認為上述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局方亦沒有反對,遂批出許可。但就其餘被拒批許可的爭議,申請方須支付3萬元訟費。 上訴庭早前於判辭指出,婚姻在法律及社會規範上有獨特的地位,而《基本法》只承認異性伴侶締結的婚姻,故只有異性夫婦的權利受憲法保障。上訴庭又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複雜及不斷變化的,故難以制定一套普世認同、客觀及以兩人關係的準則,以釐定權利差別;相反以婚姻狀態釐定有關差別,是較理想的做法,亦不會削弱婚姻的獨特地位。 【案件編號:CACV1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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