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多倫多地區房市進入鞏固期,二手房屋買賣愈趨活躍。法庭文件指出有華裔屋主被人「撻訂」之後想收取訂金卻遇阻撓,直到鬧上安省高等法庭才拿到這筆錢。
這位姓王的女房主在2017年4月12日,和Chattarpaul夫妻簽署了房屋交易合約,以83.5萬元出售其名下的房產,而對方也在4月18日擺下2萬元的訂金,由房屋代理公司代為託管。雙方商定房屋的「交吉」日是在2017年7月28日。
但就在4月20日,安省政府宣布出台15%的「非居民投機稅」,此後原本一直上漲的房價開始掉頭滑落。
到了7月14日臨近「交吉」日的時候,買方律師向賣方律師去信,要交將「交吉」日推遲至2017年9月30日,這個要求獲得了王女士的許可。
但是房市的下滑成了不可阻擋的趨勢,即便該宗交易雙方將「交吉」日延期,買方還是湊不夠錢,王女士再三催促還是無法讓買家履約。
無奈之下,王女士在前一份合約失效之後,將房產再次拿出來銷售,但價格卻一直談不攏。
整整一年多之後的2018年5月6日,王女士才終於和其他買家簽署了新的房產交易合約,而新合約中房屋的售價為80.75萬元,比前一份合約少了2.75萬元。
與此同時,王女士轉頭向房屋代理公司要求,把Chattarpaul夫婦交由公司託管的2萬元訂金交給她,作為買家未能履約的罰金。但房屋代理公司卻拒絕王女士的要求,理由是未獲得買方同意,也沒有收到法庭命令。
無奈之下,王只有把Chattarpaul夫婦和房屋代理公司告上法庭。法官認為,訂金的作用就是當買方違約不能「交吉」時,賣方就有權獲得訂金,且無需證明自己在此次交易失敗中受到損失。
法官更進一步稱,訂金是給賣方在簽署合約之後,不能再與其他買家討價還價的狀況所作的補償,是為了確保買方能夠完成交易。既然現在是買方違約,賣方拿到這筆訂金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那2萬元要如數交給賣家。
華裔買樓花未獲貸款難履約
願棄12萬訂金 地產商沒理會
在另外一宗房產交易糾紛中,一位華人買家李先生(化名)3年前在奧克維爾(Oakville)市購買了一個120萬元的獨立屋樓花,並且還為此支付了12萬元(10%)的訂金。
眼看樓花的「交吉」日就在下個月,李先生卻發現她自己也處於無法履約的困境。首先是因為他擁有的物業正在出售,但售價比買樓花時的預期要低很多。
更麻煩的是,聯邦財務機構監管辦公室(Office of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OSFI)收緊按揭貸款的條件,原本買樓花時銀行承諾的按揭額度,足以支付買樓花的的餘下款項。但按揭條件收緊之後,能夠貸到的按揭只有原先的一半多,距離履行合約所需款項遠遠不足。
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向地產開發商去信,表示自己已無法按時履約,願意放棄那筆12萬元的訂金。但地產商方面卻全無回音,李先生多番試圖交涉,希望能得到對方的一個明確答復,卻都被地產商方面置之不理。
有業內人士指出,與李先生簽約的地產商完全不必採取任何行動,靜待「交吉」日期到來,只要李先生無法履約,這筆大訂金就是地產商的囊中之物。
更進一步來說,地產商還可以將該樓花房產放出來銷售,如果最終售價遠低於之前的120萬元售價,則地產商還可以將李先生再告上法庭,追索新價與舊價之間的差額,而這樣的官司打下來,法庭也往往會做出對賣方有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