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4歲母親指讀小學的兒子受教師責罵不想上學,縱容他在2015及2016學年出席率嚴重偏低。教育局於去年底向母親發出入學令,但她沒有遵守,並被發現多次獨留兒子在家。母親昨承認1項違反入學令及4項虐兒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未婚的54歲被告與11歲兒子同住天水圍公屋單位,兒子的父親、即被告的男友於2014年去世。兒子就讀天水圍一間小學,於2015學年的220上學日,缺席148日;於2016學年的176上學日,缺席174日。教育局多次向被告發出口頭及書面警告,最終在去年11月22日發出入學令,要求被告帶兒子上學。惟被告逃避和拒絕社工提供協助,亦無遵守入學令。 一學年176日 缺席174日 另外,兒子於2017年被發現有自殘行為,其就讀的小學派社工跟進個案,在去年9月至今年初多次上門家訪,3次發現兒子被獨留家中。另外,警員於2月發現男童獨自在球場踢波,將他帶回警署,同日傍晚才聯絡到被告。 被告於今年2月6日被捕,她在警誡下表示想帶兒子上學,但兒子拒絕,所以她才放棄,就虐兒罪則保持緘默。2月28日,兒子被頒照顧及保護令,並如常上學。 【案件編號:TMCC 20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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