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男會計文員於2004至2013年間,使用虛假的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學士學歷證書副本,先後五度應徵民政署和學生資助辦事處等文書職位並獲聘,支薪共逾110萬元。廉署3年前調查另一宗案件時揭發事件。他昨承認4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和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求情時指已把所有獲發的薪酬歸還,獲准保釋至本月18日判刑。 澳洲大學未畢業 竄改同系證書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潘凱勤(41歲)於1999年入讀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的應用科學(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因成績不及格未能畢業。被告其後回港任職教育局的普通文員,負責處理教師遞交的學歷證書時,發現一份與他相同大學和學系的證書,遂取用該證書並將持有人更改為自己的姓名。 2004年5月,被告首度以假證書的副本,應徵元朗民政事務處區議會助理一職,任期11個月。其後被告再任職學生資助辦事處的處理員約兩年。直至2010年4月,被告第三度應徵政府部門,於民政署任職3個月活動項目策劃主任,然後再度申請民政署的區議員活動統籌員,任職1年4個月。2011年3月,被告又轉任區議會行政助理,為期2年3個月。 應徵廉署拒填表 署方查另一案揭發 及至2013年6月,被告申請廉署助理文書主任一職,他在參加面試後被廉署要求填寫一份一般審查表格,但被告拒絕填寫。廉署沒有進一步處理其申請,直至廉署調查另一宗案件時,才揭發被告的行為,於2015年12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偽造該學歷證書。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就學時有努力讀書,只是最終未能獲取學歷證書,其工作表現獲僱主認可,雖沒有學位,但不代表被告能力不足。辯方又稱,被告已把所有獲發的薪酬歸還,坦白認罪,望法庭判以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法官認為被告歷年間屢犯同樣的錯,須再作考慮才判刑。 【案件編號:DCCC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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