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案 辯方專家指瑜伽球運一氧化碳瘋狂
【明報專訊】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的妻子及次女,2015年5月22日被發現在私家車內昏迷死亡,許金山就兩項謀殺罪在高院受審。許在警誡稱,案發前曾將一氧化碳儲進瑜伽球內,以帶回家殺老鼠。辯方專家證人昨在盤問下指出,以瑜伽球運送一氧化碳是瘋狂的做法,非常危險;又指從未聽聞有人會以一氧化碳殺老鼠,或許會有效,但並不明智。
指控方專家引用文獻不全
辯方專家證人、悉尼大學臨H藥理學教授Nicholas Allan Buckley昨分別評論控方兩專家證人的報告,就港大血液腫瘤科教授鄺沃林,Buckley認為鄺是血液專家,從未研究一氧化碳中毒。而鄺所引用的文獻,Buckley認為鄺只採納其中一方的意見,沒有留意另一方的爭議。
就港大麻醉學教授艾明高,Buckley指艾明高的報告只引用了一篇文獻,而該文獻事實上是具爭議性的。對於艾明高指,過往已有多份文獻提及一氧化碳中毒治療方法,但Buckley同意辯方指,該些文獻大多是在1940至1970年間,而自1970年後,有關研究已有重大突破。
同意被告計劃書不完整
Buckley同意控方所指,進行研究前,應先了解曾否有人已進行相類似的研究,或同類的實驗模式曾否被使用,這是正常的研究做法(normal research practice)。Buckley強調,進行研究不能期望一步登天立即應用到臨H治療上。而被告的研究計劃書,亦可能會帶來一些新的理解。
控方質疑,該計劃書是否沒有機會應用在臨H治療,教授認為這是未知之數,但同意「我不會寫這樣的計劃書」。教授亦指被告的計劃書並不完整,若這是交予倫理委員會的最後版本,他會感到非常失望。
指一氧化碳殺老鼠絕不明智
對於以瑜伽球運送一氧化碳的做法,教授直指這是瘋狂的做法(crazy thing to do),是非常危險。教授解釋,只要空氣中有0.1%的一氧化碳已可危及性命,故將一個這樣的瑜伽球放在法庭內,已足以殺人。至於被告曾稱用該瑜伽球殺老鼠,教授稱他從未聽過有人會這樣做,或許是有效的,但絕不明智。
【案件編號:HCCC3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