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前政協副主席受賄1790萬 判囚12年
【明報專訊】湖北省前政協副主席劉善橋涉嫌受賄一案,周二(4日)在河南南陽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劉善橋涉嫌收受1790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同時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劉善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判決書指,劉善橋在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湖北黃岡市市長、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自2009年至2017年4月,劉善橋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790多萬元人民幣。
南陽中院認為,劉善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但鑑其受賄犯罪中有200萬元為受賄未遂,且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故可獲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