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惡法成利器
緬甸路透社記者被控違反的《官方保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是英國殖民時代的遺物,緬甸、印度及新加坡都有類似法例,旨在防止官方機密外泄。緬甸國會2014年曾討論修改甚至廢除《官方保密法》,但內政部反對。當時的副內長表示,修改該法例會令國民容易入侵軍方財產。當時數月前,有5名當地周刊記者潛入軍方一個偏遠設施,報道軍方在那兒製造化武,被判10年勞改,2016年4月獲總統特赦。
去年12月,新加坡一名公務員因為被指向記者提供機密資料,違反《官方保密法》,被判罰款2000坡幣。印度自1923年起有該法例,國內輿論亦有促修訂的聲音,認為「官方機密」沒有明確界定,可以被執政者濫用,而且當局亦毋須證明被告行為危害國家利益或安全。至於在英國,《官方保密法》1911年制定後曾多次修訂,縮小國家機密的範圍,法例適用於公務員、政府合約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