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日起就修改《議事規則》諮詢全體議員,建議若議員因行為「極不檢點」被趕離場後,立法會主席可命令、或議員可藉通過議案,將相關議員「停賽」,禁止出席下次或其後若干次會議,及財政處分相關議員,如扣起薪酬或施加罰款。建制派歡迎建議,認為可令議員更檢點;民主派表明反對,批評是再次收窄表達空間。
謝偉俊料補選前難完成 泛民倘勝選握否決權
諮詢為期一個月,下月2日結束,屆時距離11月25日九龍西立法會補選不足兩個月;民主派若勝出補選,將重奪分組點票否決權,令建制派難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昨指出,諮詢期結束後,委員會最快也要11月初才開會討論,「客觀上不夠時間做(補選前完成通過修改)」。
民建聯陳克勤表示,建制派在修改議事規則一事未形成共識,亦沒有死線或時間表要在補選前通過修改。
諮詢文件提及,議事規則委員會大多數委員認為有需要就議員失當行為訂立新的處分,惟部分委員鑑於香港的政治背景,對立法會應否採用海外立法機關的處分措施有保留。文件羅列英國、德國和台灣等7個地方立法機關的處分措施,包括行為不檢的定義、處分方法,以及是由主席還是議員決定議員須否停職(部分見表)。
現無條文可扣薪 或需訂新例
文件指出,由於《基本法》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都無特定條文,賦權立法會可扣起議員薪酬或施加罰款,故或有需要制定新法例或修訂現有法例。
對於何謂「極不檢點」行為,陳克勤認為,在座位叫囂或衝出座位已屬極不檢點。他說支持停賽機制,認為具阻嚇力,令議員行為更檢點,扣薪建議亦可考慮。
經民聯梁美芬認為,主席要求停止發言但議員不停止,或議員在會議廳內「搞噱頭」(gimmick)等,不算極不檢點,但須禁止以大聲公等形式干擾會議,或任何有暴力行為,包括令保安受傷的行動。她強調主席行使停職權力時要小心,需考慮法律意見和政治氣氛。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議事廳內有很多政治表態行為,只要相關行為沒違反香港法律,都應容許存在,建制派若透過議事規則進一步抑制議員表達空間,是「斬腳趾避沙蟲」。他強調,以行政手段規範議員政治行為,不會有助改善議會生態;公眾亦希望議員監察政府,並非只是「聽教聽話」。
議會陣線發表聲明,批評相關建議針對民主派的抗議行為,形容「有關建議一旦通過,將進一步鵪鶉化立法會」,他們將「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