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唾沫儀器4℃至40℃氣溫使用 控吸大麻後駕車面臨法律挑戰
路邊測試呈陽性 到警局進行12步驟血液檢查
【明報專訊】大麻合法化將在10月17日生效﹐聯邦政府已經立法﹐使得警察可以在路邊採集懷疑使用大麻後開車司機的唾沫樣本。聯邦司法部隨即宣布﹐同意加國各地警方購買一種可供手持的檢驗唾沫的儀器。
但法律界人士稱﹐查驗使用大麻後開車不是那樣簡單﹐處處給人們上法庭辯護留下了可能。聯邦政府已經撥款8100萬元﹐作為警方購買儀器的費用。預料其他品牌的儀器也將陸續獲得批准。
國會於今年6月批准的C-46 法案﹐將從12月起生效。根據該法案﹐警察如果懷疑司機受到大麻影響﹐可以採集其唾沫樣本。就象警察懷疑司機酒駕可以要求其吹氣一樣。
但司法部現在批准的上述手持儀器Drager DrugTest 5000﹐製造商推薦的使用時的氣溫在攝氏4到40度範圍內。去年冬季發表的一份該儀器在挪威使用的研究報告﹐發現一部份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結果﹐引起人們的擔心。
如果大麻的路邊測試呈陽性﹐並不會即時帶來刑事罪名。但當時人需要去到警察局﹐之後展開一個12步驟的過程﹐最終是進行血液檢查。整個過程需要一個小時。
所有的法律專家都預計聯邦政府的這個法規會受到各種憲法挑戰。尤其是目前並沒有大麻過量造成危害的醫學標準。而且有些人長期大量使用﹐其耐藥性也需要考慮。
過去多年中﹐許多辯護醉酒駕駛案的人們﹐通過挑戰醉酒駕駛測試儀毛病達到目的。涉及到的領域包括儀器的調校、保養、使用﹐甚至還有疑犯是否刷牙、打嗝﹐或者嘔吐。
各種因素加起來﹐造成加國醉酒駕駛罪名最終成立的比例不高﹐僅60%﹔而美國則達80%。2015年﹐安省的該比例是65%﹐14242宗案件中﹐9283宗成立。而卑詩省只有25﹒3%﹐3399宗案件中﹐僅僅862宗成立。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檢控使用大麻駕駛需要的時間﹐比檢控醉酒駕駛多一倍。危險駕駛個案在加拿大法院處理的全部個案中﹐約佔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