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賣過期火腿被罰5萬 沃爾瑪不服反告市監局

[2018.09.01] 發表

【明報專訊】雲南昆明一名楊姓男子,去年10月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稱在沃爾瑪霖雨路店購得過期10多天的火腿。經執法部門調查後,決定對超市處以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行政處罰。超市認為楊惡意誹謗,否認對方所持的問題商品是其貨品,遂把當地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至周三(29日)上午,法院開庭審理該宗糾紛案。

事緣2017年10月12日,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楊的投訴,稱在當地沃爾瑪超市霖雨路店買到過期的「雙匯醬肉火腿」,要求執法部門查處。10月13日,楊帶上貨品和收據舉報該超市銷售過期食品。

從楊提供的6件「雙匯醬肉火腿」所見,其中1件在售出時,已超過保質期17天,另5件則超出4天。當局對霖雨路店展開調查,得悉涉事火腿在2017年9月3日上架,數量20件。結果顯示,10月12日共售出7件,其中6件與楊所提供的收據吻合。同年12月1日,當局對沃爾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沃爾瑪超市不服,要求聽證。

超市辯稱,楊身分特殊,是職業打假人,憑收據和實物存在「掉包」的可能,不足以證明過期火腿是從該店購買;又指超市管理嚴格,前一天清查時亦沒發現過期食品;而且涉案商品銷售金額低,沒造成嚴重的後果,要求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局方認為,超市的食品安全,關乎數以萬計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故應從重處罰,決定維持罰則。超市不服下,在今年3月再告到盤龍法院,要求撤銷對商場的行政處罰。沃爾瑪在行政訴狀中稱,霖雨路店銷售過期食品的證據不足,未能排除合理的懷疑;又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做出的行政處罰,不符相關法律規定。

盤龍法院周三公開審理此案,超市方堅持懷疑楊男動機,又指楊等人對超市所售商品屢作投訴,僅在霖雨路店,就被收到他們共3宗的投訴和舉報;又指單憑收據無法認定涉案商品,就是出自沃爾瑪。據悉此案將擇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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