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哥華一名年收入只有3萬元的華裔單親媽媽,成功地向聯邦就業和社會發展部申請到「勞工市場影響評估」(LMIA),以未來僱主的身分聘請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女子來加工作,為她和她的孩子擔任住家保母。
然而,該名中國大陸女子赴加工作的申請被簽證官員拒絕,主要理由之一是對僱主聘請住家保母的經濟能力表示懷疑。該名中國大陸女子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獲得成功,法官裁定擱置簽證官的拒簽決定,將由另一名簽證官審批該宗申請。
根據法庭文件,要求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是中國公民劉女士,她在2003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間任職於蘇州一間移動通訊公司。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間,她在沈陽一間職業培訓學校學習,獲得了住家保母的證書。她在2018年1月在蘇州任職保母。
劉女士在2018年1月21日向聯邦移民部提交了申請,申請在加拿大的工作許可和多次入境的臨時居民簽證。她的申請文件顯示,她的未來僱主是溫哥華的梁女士,後者為其提供了為期兩年的住家保母的工作職位。
劉女士還在申請文件中提供了她在中國完成大學學士學位的證明以及她完成長達6個月的住家保母培訓的證書。此外,劉女士還提供了她獲得的多次出入加拿大的簽證複印件,有效期接近7年。她還附上了護照上的蓋章,顯示她曾在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間出入加拿大。
劉女士的申請文件還顯示,她的未來僱主梁女士是一名單親媽媽,育有一名10歲的孩子,需要一名保母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7時至11時以及下午的3時至7時期間工作。僱佣合約清晰地列出了保母的工作時間表,包括為孩子提供課前和課後的照顧以及從事一些輕鬆的家務勞動和煮飯。
梁女士在2017年12月接到通知,指聯邦就業和社會發展部已經確定她的「勞動市場影響評估」的申請達到了臨時海外勞工項目的要求。
劉女士的申請文件中還包括了梁女士在2016年的報稅評估單,顯示其在加拿大的僱佣收入剛超過3萬元。另外,文件中還有梁女士在滿地可銀行的帳戶月結單,該份日期為2017年11月14日的月結單顯示,帳戶內的存款超過30萬元。
劉女士赴加工作的申請被簽證官拒絕,簽證官對於未來僱主梁女士是否有經濟能力來支付住家保母的薪金感到懷疑,遂對梁女士向劉女士提供工作職位的真實性感到懷疑。
簽證官在陳述拒簽理由時說:「申請人要求獲得住家保母的工作許可,她的女兒在加拿大持學生簽證。我對於僱主是否有經濟能力支付申請人的薪金感到擔憂,僱主的報稅評估單顯示了低收入。我留意到滿地可銀行的月結單顯示了大筆款項,但不清楚這些款項的來源以及它們是否依然在帳戶內。申請人在近期剛進入這一行業,我對於工作聘書的真實性不滿意。」
聯邦法院的法官在裁決中指出,基於程序的公平,簽證官做出拒簽的決定是不合理的,原因在於簽證官的決定基於僱主支付申請人薪金的經濟能力,而不是申請人是否有能力從事住家保母的工作。法官裁定劉女士申請司法覆核的要求被批准,她申請工作許可的個案將轉介至其他簽證官進行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