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八旬婦5年前被社會福利署發現身體欠佳後,安排她住老人院,及成為她的監護人。社署其後欲收回其住院前的自購單位時,發現該單位內有自稱為老婦「養子」的內地男子居住,揭發他在7年前突冒出並向老婦自稱「外甥」,以照顧老婦為由,遷入該單位並佔據至今,其間男子更向老婦索取總額逾47萬元。代表老婦的產業受託監管人日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男子交出單位及歸還屬於老婦的所有財物。 老婦文盲身體轉差 內地漢遷入 涉案梁姓老婦現年83歲,被告為梁成汝及佔用涉事單位者。入稟狀指老婦是文盲且從未受教育,過去曾從事女傭工作45年。2010年初患上老人癡呆(又稱腦退化症),同年購入英皇道惠利大廈一個單位用以自住。2011年中,老婦身體每G愈下,從內地來港的被告突聲稱為原告的「外甥」,對老婦表現出突如其來的關顧,更遷入該單位與原告同住。之後的兩年間,被告多次向原告索取金錢,並陪同老婦到銀行取款,平均每次提取數萬元不等,兩年間累積總額達47萬元。 兩年間多次向老婦索款達47萬 2013年底,社署職員發現老婦身體每G愈下,遂安排她住進老人院,其後社署成為老婦的合法監護人,遂向被告要求交出單位,但遭被告拒絕,被告更以身為老婦的「養子」、是老婦主要照顧者為由,而繼續佔據單位。 監管人入稟追討財物單位 直至去年,高等法院頒令由執業律師擔任老婦的產業受託監管人,監管人向被告兩度發出信件,要求被告交出單位和歸還所有屬於老婦的財物,但被告並無回應,監管人遂入稟追討。 【入稟編號:DCCJ38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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