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前助理署長:公私合營是官商勾結
【明報專訊】政府倡議透過「公私營合作」釋放新界私人農地發展房屋,建議引起社會爭論。曾任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規劃署前助理署長伍華強(圖)接受訪問時表示即使設立公私營合作機制發展商仍會「吊高來賣」,形容政府猶如向發展商求地,最終難以提供大量住宅供應,更直言是「徹頭徹尾的官商勾結」。
他倡議政府在新界農地2047年6月批租期屆滿前,分階段透過現金補償方式全數收回,並重新規劃及發展房屋,稱是解決土地問題的「終極方案」。
獨立審批機構亦由政府委任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公眾諮詢餘下個多月,18個土地供應選項中,包括透過「公私營合作」釋放新界私人農地發展潛力,鼓勵發展商釋出持有的地皮發展住宅,但發展商須提供一定比例公營房屋。政府並倡議設立獨立機構審批申請。
伍華強說目前發展商持有的新界農地主要在1980年代開始囤積,位置在當時已訂定新市鎮邊界外;而以往政府發展新市鎮時,對在發展藍圖內農地一貫以《收回土地條例》對業主以農地價作賠。
伍華強稱,現時發展新界農地面對的問題,是農地「現有價值」與「預期價值」相差太遠,公私營合作機制只會令土地價值愈升愈高,最終業主寧願「吊高來賣」,不願釋放農地發展,更將官商勾結制度化,即使設有獨立機構審批申請,但獨立機構仍由政府委任,公信度成疑。
建議宣布2047後農地不續租
分階段現金補償收回
他說因本港實行土地批租制度,且有年期限制,新界農地批租年期至2047年6月30日,他倡議政府以批租人身分,即時宣布新界農地至2047年6月後全部不續租,並宣布至2047年6月前,不再准許更改農地作其他發展用途,而政府可由現時至2047年6月,分不同階段透過現金補償方式全數收回農地,業主愈早退租可獲補償愈多。
他稱有關方案政府只是以「批租人」身分修改土地管理政策,不需引用法律,「政府有絕對決定權,跟承租人續租或不續租相關土地」,並即時改變新界農地的「預期價值」,令不少土地業主歸還土地予政府,政府可取回新界農地的主導權,重新全面規劃用途。他估計目前整體新界農地約有7000至8000公頃,若全數交政府發展可徹底解決土地問題。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他個人認為有關方案涉及的法律及政治風險高,亦扭轉現時社會對土地批租制度的合理預期,相信不容易實行。
明報記者 黃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