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就失當罪上訴終院
[2018.08.19] 發表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年7月駁回其定罪上訴,但批准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須即時還押繼續服刑。據了解,曾蔭權上周五(17日)已就定罪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年7月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所涉及的控罪是指他涉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特首及行政議會主席身分,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等3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商議。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時指出,曾蔭權刻意隱瞞與黃楚標的真實關係,質疑他至今仍沒有就事件作恰當解釋,令其誠信存疑。
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過高,批准減刑至12個月,訟費也由原本500萬元減至100萬元。現年73歲的曾蔭權在裁決後身體不適,一度在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現時在赤柱監獄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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