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5位法官判議員有罪
最高法院未公開審理改判無罪
【明報專訊】現任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謝明達,被控在20年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收賄220萬元,利用質詢及調閱資料手段向捷運局施壓喬人事,一審到高院更三審共15名法官都判他有罪,還曾經重判10年2月,但最高法院未經公開審理、辯論,以沒有對價關係為由,自為判決,逆轉改判謝無罪定讞。
前北市議員 疑收220萬喬人事
由於謝是綠營重量級人士,在政黨輪替,民進黨重新執政後,最高法院創下司法首例就貪污案件自為判決無罪,不僅引發法界譁然,更遭網友質疑法院到底是誰開的?
62歲謝明達,台大經濟系畢業、紐約新社會研究學院經濟研究所進修,曾擔任立委康寧祥國會助理、民進報首任總編輯、新文化雜誌社社長,連任2屆台北市議員。
據民進黨人士表示,謝明達在學時間就已參加民主運動,參與運動非常早;當初接下謝長廷選區,一度是謝長廷的「正宗接班人」;但涉案後,就跟謝若即若離,謝系的活動,也就比較淡出。
不過,謝明達學生時代參加民主運動,就曾因輔選有民進黨前大老、黨外祖師爺之稱的郭雨新,而與吳乃仁、邱義仁等多位民進黨大老結識。
檢方指控,捷運南港線環境工程承包商陳國華,1998年透過助理認識時任議員的謝明達,陳請託安排友人劉金池擔任捷運局東工處水環二所主任,但當時該職務並無出缺或異動,謝利用議員身分以質詢及調取資料名義,不斷向捷運局施壓。
最高院罪證不足 纏訟18年逆轉
捷運局被迫要求水環所主任以身體不適為由調職,然後圈選劉金池接任職務,謝如願喬妥人事案後,就指示助理不再索取質詢資料,謝因此獲陳國華的220萬賄款。謝遭收押,起訴後獲交保。
一審到高院更三審都痛斥謝辜負選民付託,利用議員身分干預行政人事,藉以取得不法對價,分別判3年10月到10年2月不等,謝上訴否認犯罪,辯稱與陳國華是借款關係。
最高法院由法官黃瑞華承審,在她與庭長陳世淙堅持及主導下,與陪席法官陳宏卿、洪于智及楊智勝經評議後形成無罪判決,合議庭並認定本件非社會矚目、關注的重大案件,罕見地未對外發新聞稿。
合議庭認為,依原審判決及起訴書所得證據,只有謝為劉金池請託人事,及他收了陳國華匯款的事實,但無法證明兩者間有何關連性及對價關係,謝的行為屬於「不罰」,因本案爭訟逾17年8月,未撤銷發回,直接改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