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案和解 公平會委員請辭
公平會10日表示,基於產業發展利益,已與美商高通公司於智慧財產權法院合議庭訴訟和解,高通原先須繳的234億元罰金不須再繳、不爭執已繳納的27億3000萬元,意味天價罰款遽降至27.3億元。然而兩位公平會委員卻因無法認同和解憤而去職,強調公平會應該是維持市場秩序的機關,卻用不罰錢當作誘因吸引高通投資,根本是本末倒置。
罔顧業者權益
聯發科受害最大
業界人士也正反兩面,但不少業界認為,法律與產業發展是兩件事,法律歸法律,產業歸產業,不能用來交換,台灣為了留住高通,營造外商到台投資的形象,罔顧台灣業者權益,與高通在晶片競爭激烈的聯發科,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外,台灣手機業者未來恐持續遭到高通收取不合理權利金疑慮。
美商高通公司因拒絕授權晶片給同業等手段違反公平法,2017年遭公平會裁罰234億元,創下公平會最高罰金紀錄,截至目前為止,高通已付出27億3000萬元的罰金。
高通承諾
5年在台投資7億美元
公平會表示,考量到產業與經濟發展等公共利益,決定與高通和解,高通做出多項承諾保障台灣相關產業發展,包括協商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對台授權有無歧視性待遇、不再簽署獨家交易折讓契約、5年間每6個月定期向公平會報告執行事項,同時承諾5年間將對台投資7億美元,並設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中心,若高通不履行承諾將以商業仲裁處理。不過,前公平會委員顏廷棟、張宏浩因無法認同高通案和解,在日前突然辭職。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顏廷棟表示,無法認同公平會對高通案的和解決議,他認為公平會應是維持市場競爭秩序的獨立機關,如今公平會卻以「衡酌產業發展需求」為由,與高通和解,令他無法接受。
他認為,若裁罰有不當之處應訴諸法院,但公平會、法院都沒有發現任何不當;台大農經系研究所教授張宏浩直言,此案件掌握高通確切犯罪事實,處分並沒有問題,且大陸、韓國也對高通有所處份,「台灣跟其他國家的狀況沒有不同」。
張宏浩指出,國際間鮮少有處份後和解的狀況,通常應走行政訴訟途徑,他說「台灣是國際間少見案例」。顏廷棟表示,取消裁罰後市場競爭秩序是否回歸公平不得而知。
獨立機關 應維持市場秩序
顏廷棟、張宏浩一致認為,公平會這樣的獨立機關,卻以取消裁罰換取高通對台灣的投資,似乎不是主管機關該做的,顏廷棟說「怪怪的,不太有正當性」;張宏浩說「公平會該做的應該是糾正市場秩序,而不是以產業發展利益為重」。
對此公平會委員洪財隆表示尊重每位委員想法,畢竟每個人對於法律的理解都不相同。洪財隆認為,公平法、競爭法都只是一個手段,產業發展也是很重要的問題,公平會不能置身事外,另外該案專利授權在法律上各方面都還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