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籍銀行高層2014年在灣仔嘉薈軒寓所,5天內先後割喉虐殺兩名印尼女子,前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銀行家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遭拒,他昨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惟終院認為案件無可爭拗之處,拒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人Rurik Jutting(31歲)昨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上訴方指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書面指引,收窄了神志失常(abnormality of mind)的法律定義。上訴方認為,即使上訴人出現精神障礙的病徵,也屬於精神失常,而不單只限於上訴人確診患有精神障礙,才屬於神志失常。不過,原審法官給予的書面指引,未有在這點上恰當地引導陪審團。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反駁,原審法官已作出有利於上訴人的引導,並拒批上訴許可,法庭將押後頒下裁決理由。 【案件編號︰FAMC 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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