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部花蓮審計室指出,2017年度全台各縣市政府被記大過者共16人,全部都來自花蓮縣政府,而且原因都是酒駕,相當誇張。 審計室指出,各機關人員及有財務上違失,經通知查明處理,於2017年度陳報監察院備查者有5件,受處分人員共有89人次,其中記大過16人次、記過18人次、申誡55人次。審計室審計官兼主任楊一芳表示,遭記大過的懲處事件均屬酒駕事件。 報道指出,花蓮縣府表示,已多次函告凡公務員,酒駕情事依行政院訂頒「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議處,絕不寬貸。 報道表示,花蓮縣政府人事處查察結果顯示,16名被記大過者,11名為花蓮縣境鄉、鎮、市公所(含清潔隊)同仁違規,另有3名為學校同仁,花蓮縣政府計有2名同仁違規,另因審計部台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於2017年函覆審計部,因而列於2017年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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