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京報》報道,北京市民白先生不滿,去年買的一張中國電信電話卡信號太差,電話經常打不出、接不到或者是通話突然中斷。他以此起訴中國電信及北京分公司,要求賠償損失180元(人民幣,下同),和免除每月3元的來電提示和呼叫轉移費用,並在限期內排除故障,保障信號正常。北京西城區法院今年5月駁回其訴訟請求,白先生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上訴。 白先生稱,他在2017年4月購買電話卡後,發現在家中及周邊約50米範圍內信號一直很差,電話經常打不出、收不到或中斷,「通話對方會以為我故意不接或掛斷電話,故意不說話戲耍對方,投訴電信客服也未見改善,導致我損失了金錢和時間,為此我遭受精神痛苦和心理壓力」。白先生說,2017年12月以來,信號變得更差,他再致電電信客戶服務方面,對方稱他家附近拆了一個基站,但未能給出解決方案。 白先生以「妨害通訊權利」,將中國電信及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一審庭審中,中國電信稱服務提供方是分公司,與總公司無關;北京分公司指,正就新基站的建設選址溝通,但附近居民認為基站輻射嚴重,阻撓加強基站建設,「我們本虒悃M原告訴求的想法,盡量給原告賠償,客服已經答應免除原告的來電顯示和呼叫轉移的費用,客服多次給原告打電話,但原告沒有接通電話」。法院認為,本案原告白先生僅有的證據為一份通話紀錄,相關訴求證據不足,故駁回他的全部訴訟請求。 「信號覆蓋是個有限的區域,不可能做到100%覆蓋。如果上訴人認為服務確實不到位,也可以不使用號碼,我公司可以給予相應的補償。」中國電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稱希望法院可調解,但白先生不同意,認為法院應該「保護消費者權利」,至少也應該督促運營商改善服務。北京二中院法官稱,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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