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馬勝金融集團對外打茯國上櫃公司所屬關係企業,推銷馬勝基金投資方案,年利率最高96%,招攬上千名會員,吸金高達139億7255萬元,新北地院2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馬勝台灣總裁張金素11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此外,本名羅志偉的股市名嘴羅詠樂遭判4年4個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其餘被告則分遭判處9年至4年不等徒刑。何姓被害婦人昨到場聆判,她表示張金素等人犯罪情節重大,從未向被害者道歉,法院量刑太輕,應該要重判14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她說,馬勝非法吸金讓部份受害人也因此家庭失和,甚至想不開、或是籌不出醫藥費,至少已有300多位受害者組成聯盟提出團體訴訟,且目前仍在違法吸金,被害人除將提出上訴,也將對張金素等人提出民事求償。 馬勝金融集團自2013年3月起,對外強調母公司是美國皇家控股集團,台灣區負責人張金素除以月付3%至8%紅利吸金,同時還以雙軌制的多層次傳銷推廣投資方案,推薦成功者還可獲得6%至10%不等的「推薦獎金」。 法院審理發現,張金素自2013年起在台吸金達139億7255萬餘元,由於馬勝集團違法吸金案件眾多,除了檢方追加其訴其餘被告18件外,併案審理也高達69件。 合議庭認為,張金素等人貪圖一己私益,以變質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投資人參加馬勝集團投資方案,違法吸金數額相當大,被害人數眾多,依法判張金素等人有期徒刑11年到4年不等徒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