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之外拒付工人欠薪 潘玉儀 坐完監還要坐監
【明報專訊】安省勞工廳控告原富都名宴東主潘玉儀拖欠員工薪金和其他收入案﹐日前在新市法院宣判。公民法官判決潘玉儀入獄90天﹐並需要支付90萬元罰款﹐華裔和東南亞法律援助中心對此宣判表示歡迎。
該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昨天表示﹐通常的欠薪案件﹐不會判公司負責人徒刑。潘被判入獄90天﹐可見法官認為潘及其代表的多間公司﹐拖欠工人薪金和其他收入的問題相當嚴重。
她說﹐這個判決﹐「給其他公司老闆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那就是他們必須尊重僱員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
她表示﹐90萬元是罰款。原先勞工廳下達支付令償還員工的45.7萬元﹐潘仍需要付。
此外﹐潘因為另外一宗欺詐案件罪名成立﹐目前正在坐監。這90天的徒刑﹐要在她的欺詐案刑期完成之後﹐另外執行。
不過﹐被問及這筆總共140萬元的罰款和欠款﹐潘是否會付﹖吳瑤瑤表示﹐她並不清楚政府或者法庭將如何向潘收取上述款項。
她繼稱﹐現行的制度存在問題﹕「老闆欠薪﹐員工投訴﹐勞工廳出面調查。需要較長時間﹐而有些老闆已經申請破產。」
前朝省府計劃增聘175個「就業標準」的督察﹐隨時檢查﹐但這個計劃到自由黨政府落台時並未落實。現在新政府上台﹐暫停了所有的開支。吳瑤瑤稱﹐這個開支是不應該省的﹐省長道格福特說他是為「小人物」服務﹐遭欠薪的是社區的「小人物」﹐因此希望原計劃新聘督察的預算不要被腰斬。
勞工廳在他們提出起訴的文件中稱﹐被潘玉儀拖欠薪金的﹐主要是餐館行政人員、準備食物的員工﹐清潔工等。許多人基本不講英語﹐他們依靠翻譯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提出他們的訴求。
2013年6月到2014年4月期間﹐勞工廳收到潘名下公司員工的總共68宗欠薪投訴。這些工資是2013年5月到2014年2月之間拖欠的。投訴涉及的被拖欠的薪金數量﹐從幾百元到超過4.5萬元。
雖然按照就業標準規定計算﹐他們被拖欠的薪金和其他收入總計67.6萬元。但是勞工廳官員根據法律可以下令歸還的金額﹐只有將近46萬元。另外還徵收10%的行政費﹐總共下令歸還的金錢50.3萬元。截止期是2015年6月5日。
潘於2017年10月到今年3月期間﹐付出將近10.5萬元。
起訴書稱﹐潘名下的公司現在已經不再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