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米芝蓮公司於入稟狀中指出,被告於推廣活動時使用Michelin字眼構成侵權。熟悉知識產權法例的律師楊名遠稱,由於被告聲稱所舉辦的為Michelin Tour,名稱上「可圈可點」,一旦參加者誤以為活動是由米芝蓮公司負責,便會構成冒認影射(passing off)。 會否令人誤認有關米芝蓮公司成關鍵 本案被告以Hong Kong Michelin Tour的名稱在meetup網站開設活動群組,當中邀請他人到米芝蓮餐廳品嘗美食,但無列明活動與米芝蓮公司無關。 楊名遠表示,在網上邀請他人參加米芝蓮美食之旅並無問題;惟現時被告卻以Michelin Tour的名義舉辦,如參加者看到推廣後,錯誤以為活動是米芝蓮公司所舉辦的美食團,那便有侵權之嫌。楊又指Michelin Tour這兩字雖有不清晰之處,但被告仍可爭辯常人不會因此便認為活動與米芝蓮公司有關,預計仍然「有得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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