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事隔一周,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啟程赴北京前首度回應事件,稱個案正處於法律程序,她不宜評論,但強調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不能容忍,一定會受到遏制,政府會依法辦事。對於提倡「自決」是否同樣違法?林鄭月娥不置可否,「每一個個案亦要按法律及證據來考慮」。
陳浩天:未來數天公布是否申述
民族黨可在下月7日前向保安局提交書面申述辯解。該黨召集人陳浩天昨表示,會在未來數天公布是否提出申述。陳早前稱,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
林鄭月娥昨表示,自己和港府對港獨議題的立場非常堅定,態度絕不含糊。她說,要在香港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領土完整。林太又指出,保安局長是根據社團條例收到助理社團主任提交報告,建議啟動有關條例第8條下的程序,保安局長向有關團體給予21日作出書面申述,「我肯定保安局局長一定會按他收到的書面申述、法律的理據和搜集到的證據,作出一個決定」。
林太說,若有關團體對於這個決定不滿,亦有上訴機制,其中一個上訴途徑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故她本人不適宜評論有關個案。她強調香港是非常重視法治的社會,政府一定會依法辦事。
被問有否受壓 警:倘見違例有職責跟進
警方昨日交代本港上半年的罪案情G,在場傳媒連番追問警方以社團條例建議保安局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當中是否受北京或特首施壓,以及警方如何定義相關組織違法、有否調查其他組織等。警務處行動處長鄧炳強無正面回應,他稱若發現任何人或團體違反香港法例,警方有職責和職能跟進,警方會按法律條文和收集到的證據,中立處理每宗案件。
警方早前以民族黨參選立法會和出版刊物等理由,指控該黨以「實質行動」推動港獨,危害國家安全。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日指出,國際人權公約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標準,是有否涉及即時或實質武力行為,警方將「實質行動」定義擴至所謂「有組織」或宣傳,是不符國際標準(見另稿)。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昨日出席活動時表示,香港民族黨違反《社團條例》的條款,全力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禁止民族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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