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移民部在對兩名申報難民被拒的華裔申請人開展遣返前的風險評估時,基於他倆未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證明,無法安全返回先前合法居住的委內瑞拉,遂拒絕了兩人在加拿大獲得難民保護的申請。然而,上述兩名華裔申請人斷言,開展遣返前風險評估的移民官犯了錯誤,沒有考慮其中一名申請人已喪失委內瑞拉的移民身分且無法返回委內瑞拉的證據,故向聯邦法院尋求推翻上述遣返前風險評估的結果。
聯邦法院已在日前宣布裁決,支持移民官的評估結果,拒絕了上述兩名華裔申請人的要求。
法庭文件顯示,上述兩名華裔申請人分別是C和P,他們聲稱害怕在中國遭受宗教迫害,並堅稱他們已不再有作為永久居民返回委內瑞拉的選擇。
他們在向聯邦法庭提交的文件中指出,P的委內瑞拉永久居民卡已在2017年4月30日到期,鑑於他離開委內瑞拉已超過兩年,並且在開展遣返前的風險評估時,他的永久居民卡已過期超過了30天,因此他將無法申請居民返回簽證。
上述文件還強調說,P無法在他的永久居民卡過期30天內申請居民返回簽證的原因在於,聯邦移民部沒收了他需要在申請居民返回簽證時提交的護照。
上述文件指出,基於上述證據,開展遣返前風險評估的移民官需要就P是否繼續擁有與委內瑞拉公民相似的權利,包括返回委內瑞拉的權利做出決定。如果P已經失去了返回委內瑞拉的權利,移民官有責任考慮申請人是否已採取行動來防止身分的改變。
然而,聯邦法院在日前宣布的裁決書中指出,移民官就上述兩名申請人遣返前的風險評估做出拒絕的決定,主要基於證據的缺乏。
移民官在評估結論中指出:「儘管永久居民卡已在最近過期,我留意到沒有證據顯示,P將無法在2017年5月30日後返回和留在委內瑞拉。我查閱了有關委內瑞拉的外國人和移民法的一些文章,留意到沒有談及在簽證過期30天後延續居住權的後果。法律中強調的30天的期限,解釋了外國居民有責任在入境的30天內向當局申報,但這一條款不適用於已在委內瑞拉的人士,因此也不會成為P因居住文件過期而面臨的主要問題。」
上述結論還指出:「P的永久居民文件過期,可能需要他申請返回委內瑞拉。然而,兩名申請人沒有就尋求可能的途徑來更新P的居住文件提供最少的證據,也沒有證據顯示,委內瑞拉當局將拒絕P續簽居民文件的要求。因此,我對於P在2017年5月30日後將無法返回委內瑞拉居住的說法不予考慮。」
移民官還指出,兩名申請人沒有證明他們嘗試續簽P的居民文件,也沒有證據顯示,另一名申請人觸犯了法律或者導致不得入境的後果。在沒有新的證據來證明另一名申請人無法續簽居民文件的前提下,他對於有關P將成為不准入境和被遞解出境的對象的說法不予考慮。
移民官在做出結論時說:「C和P有責任證明,他們沒有資格返回委內瑞拉。但兩名申請人沒有提供清晰和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說明,將不能返回委內瑞拉或在委內瑞拉居住。因此,我發現新證據不足以推翻他們被排除在難民保護範圍內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