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早前引用《社團條例》,建議保安局長李家超禁止港獨政黨「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民族黨昨晚公開警方872頁指控文件,顯示警方從傳媒報道、社交網站圖文影片,以及網台節目等公開渠道,詳列該黨創黨以來的言論和活動,指控該黨不止是作政治表述(mere political expressions),而是透過實際行動,推動和實踐港獨,包括參選立法會、出版刊物、籌款募員和與海外組織合作等,又認為民族黨即使聲稱放棄武力,很大可能也非真正意圖,強調港府不應在政治運動發展至暴力時才介入。
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回覆本報查詢時,批評警方以言入罪,強調「派傳單、叫口號、上電台講話,都是言論自由」,他不評論其言論有無危害國家安全,但反問「追求民主、自由和尊嚴,是否等於危害國家?」
陳浩天未決定會否申述
李家超日前給予陳浩天21天時間作書面申述辯解,陳表示目前律師仍在研究文件,未決定會否申述。對於會否提出司法覆核,陳浩天稱要待申述和上訴程序完結後,才可提出。
警列民族黨言行
指觸及社團條例3項規定
警方文件詳列民族黨由2016年3月創黨至今年5月共51項發言和活動,全為公開資料,警方認為民族黨的言行,涉觸及社團條例規定,包括: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秩序,以及他人權利和自由。
危害國家安全方面,警方強調將香港從中國分離,並成立香港共和國,是違反一國兩制下憲制秩序,亦違背領土完整,違反《基本法》。警方列舉陳浩天2016年曾在街站表示,民族黨不止提倡港獨,亦會推動港獨,並曾在集會上鼓勵港獨支持者滲透警隊在內的不同政府部門,以獲取情報。
警方指控民族黨成立以來,多次與海外組織合作,推動港獨,包括陳浩天於去年7月,與推動台獨者舉行視像會議,陳在會中指台灣的支持對民族黨推動港獨重要。
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方面,警方指民族黨未有排除使用武力或暴力達至港獨,又指民族黨曾表達會放棄暴力,但陳浩天在今年5月出席集會,支持旺角暴動案中被定罪的人,「根據陳浩天這項近期活動,(可見)香港民族黨聲稱已放棄使用暴力,很大可能不反映其真正意圖」。
警指控煽動仇恨在港內地人
至於危害他人權利和自由,警方指民族黨推動隔離香港人與內地人,並對在港內地人煽動仇恨,以血緣、國家或種族為基礎,歧視內地人,舉例民族黨曾擺街站,向公眾表示內地人濫用(abuse)香港房屋、學位和社福資源。
警方以陳浩天在2016年創黨記者會的發言,估計該黨有30至50人。除陳浩天和發言人周浩輝外,民族黨其他成員身分一直成謎,但文件顯示,警方在2016年11月接獲市民對民族黨街站的投訴,警員到場處理,一名叫「Tong Chi-hang 」的民族黨成員負責回應警員。
警方又認為,民族黨不止於政治表述,指陳浩天參選立法會已是行動,因陳宣布參選前數月,曾在電台節目表示,如果當選,他會以立法會議員身分透過外交途徑實踐港獨。
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警方的說法正反映現時國家安全的定義模糊,又指參選是每個人的權利,若警方認為這是實質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是「好嚇人」。至於陳浩天參與聲援旺角案入獄者的集會,被視為沒有放棄使用武力,楊岳橋不認同這是證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危害國家安全不一定要有使用武力,不同國家有不同尺度,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不會容許「講港獨」,成立組織推動港獨、參選和派傳單等,已是實質行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民族黨黨綱說要徹底驅逐中國殖民者,會影響到內地人和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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